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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中交中央公元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 只卖不租业主不满

2020-06-11 05:42  来源:半岛网   浏览: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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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市民李先生反映: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自当天开始,禁止未购买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造成了小区门口路段大面积交通拥堵。李先生告诉记者,中交·中央公元三期所售卖的地下车位,每个售价15万元,并且只卖不租。而业主们却表示,在出售的车位中,有一部分是人防车位,不能销售。同时,购买车位的业主质疑:为何购买车位签订的合同,是租赁性质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对此,即墨区人防办回应称,该小区的确有一部分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不能销售。


业主:

车位15万一个,不买不让车进小区

6月8日,记者与李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从7日下午开始,中交·中央公元三期的业主们开车回家时,陆续被地下停车场入口的自动识别系统“拦住”,当时正值下班时间,车辆较多,前车想倒车离开时,被后方一辆接一辆的车挡住,随着车辆的积压,小区南门门口的景岱街上,交通严重拥堵。

不少车辆无处停车,堵在地下停车场入口。

“自2018年我在这买了房以来,一直都可以免费停在地下停车场,但是前一阵子物业突然通知业主,6月7日起没买车位的,禁止进入地下车库。”李先生告诉记者,中交·中央公元的车位价格并不便宜,该楼盘售楼处此前多次打电话给李先生及其他业主,要求业主购买车位,价格为每个15万元。“开发商卖的车位,一部分是人防车位,产权是国家的,因此虽说是卖车位,但其实仅仅是办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时间不能超过20年,如果到期被收回我们业主怎么办?如果到期收回的话,每年的车位费要付7500元,别的能租车位的小区,每月的费用在100元至300元不等,每年较多也就3000多元,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令人气愤。”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一则物业通知显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于2018年10月交付并投入使用,集中装修期为了广大业主进出装修材料方便,小区车库一直免费开放,现集中装修期已过,大部分业主已经购买了车位,为了维护购买车位广大业主的权力,以及维护好车库正常秩序,项目定于2020年6月7日正式启用地下车库,恢复正常秩序。未购买车位或者未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的私家车将于2020年6月7日上午6点起禁止进入车库。

物业发布车库正式使用通知告知业主,未买车位禁止进入小区。

区人防办:

确有部分车位属于人防车位

小区地下停车场是否真的像物业通知中说的“大部分业主已购买了车位”?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说的和现实情况恰恰相反,只有极少数的业主购买了车位。

8日晚上,李先生在停车场入口特意观察了三个小时,仅有一辆车成功进入。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6月9日早上6点50分拍下的地下停车场照片,照片中仅能看到少数几辆车。“以前该时间段车位都满着,甚至通道都停上车了,目前停车场内停车的,基本都是长时间没动的,车身全落满了灰。”李先生说道。

实行禁入管理后,地下停车场车辆稀少。

小区售卖人防车位是否合法?带着疑问,记者联系到了即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据工作人员介绍,中交·中央公元三期的地下车位,一部分为人防车位,也有一部分是非人防车位,这两种车位同时在向业主出售,目前都没有产权。经过人防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中交·中央公元三期与业主签订的是使用权转让合同,车位使用期限与房屋使用期限一致,并不是通过买卖形式签订的售卖合同。

开发商尚未就此事进行回复

10日,记者联系到中交·中央公元三期物业——青岛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车位销售问题,需要咨询开发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对此,该物业的万经理表示,小区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但人防车位的受益权和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相当于把车位的管理权委托于物业来做,这种情况不是物业作为主体,物业和车位的售卖没有关系,就像买房子一样,没有买房子的业主肯定不让其进入小区,物业随意放行的话,本身就属于违约和违法,再加上物业对其他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来说,肯定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多次拨打开发商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电话,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中交·中央公元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将过后联系记者给与答复,但记者一直没有接到回复信息。

中交·中央公元三期。

6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即墨区文峰路上的中交·中央公元售楼处,负责营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回答记者和业主疑问的负责人不在,也无法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仅能记录下记者的电话,并表示过后会主动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接到回复。

律师说法:

租赁期满20年,不再受法律保护

对此,记者采访到了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高学先律师。高学先律师介绍,如果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规划的车位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可以拿出规划许可证,向业主证明,可以售卖;人防车位国家有明确规定,只能租赁,不能出售;由于房地产商为车位购买者办理销售许可证存在诸多的法律障碍等原因,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以租代卖的方式,将车位长期租给业主使用,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业主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20年较长租赁期,超出法定较长租赁期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业主觉得开发商这种只租不卖的行为无法接受,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为全体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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