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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钢钢结构四项环保检查不合格 废气直接排入大气

2021-03-28 14:21  来源:半岛网   浏览: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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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8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黄岛区黄河西路76号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将漆渣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贮存、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废气直接排放入大气、随意倾倒危险废弃物。四项违规违法行为总计26万元,目前该公司未履行。

将漆渣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贮存被罚3万元

4月28日,西海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黄河西路76号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3万元。

环保设施未验收擅自投产被罚20万元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经营的钢结构制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20万元。

此外,该项目主管人为陈洪星,其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废气直接排入大气被罚2万元  

同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发现,生产车间南侧空地对钢结构件进行露天喷漆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直接无组织排放到大气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其处罚2万元。

随意倾倒危险废弃物被罚1万元

4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黄河西路76号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切削液、废漆渣)倒在厂区南侧土地,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创建于2015年,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路76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占股85%,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占股10%,深圳市华夏汇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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