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君一控股衡山学府小区南门为非市政道路,迄今尚未有路名,有单位在小区南门私自设置道闸系统。
衡山学府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允许业主租用车辆,只允许购买,且该小区物业费中含停车管理服务,额外再收取50元/月的停车管理费。
针对上述疑问,8月上旬,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表示,该道路目前尚处于建设中暂未交付,为方便幼儿园接送学生,同时加强在建道路管理,临时在该处设置道闸,待施工结束并完成道路交付后即拆除。
针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但并未设定“罚则”以及后续处置措施。
在日常物业管理过程中接到这方面问题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妥善解决车位租赁纠纷与购房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经了解,青岛市正在研究制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车位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管理。
另,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是两个不同的收费项目。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小型车的室内停车服务费最高为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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