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简单可信赖
广告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如何计算

2024-06-28 14:51  来源:青岛乐易   浏览:568

扫描到手机,资讯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免责协议
广告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应按以下标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含)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2.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下限的标准测算确定。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

乐易西海岸

自主编辑,西海岸楼市及热点

青岛乐易

自主编辑,青岛楼市及各区市热点
关键词: 产权

评论

热销楼盘

更多

新房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