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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际城收取公摊装修费 主管部门指导业主维权

2019-05-10 14:39  乐易房产网   浏览: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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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新建商品房市场升温,房子难买,可买到房子的业主随后面临的是维权难题。在山东青岛高新区购买了中欧国际城项目的业主,遭遇公摊面积捆绑每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装修标准和装修明细不明、提前收取物业费等问题。近日,青岛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对业主的维权问题予以答复。
去年6月份,业主张女士通过摇号,获得了青岛市高新区中欧国际城项目的购房资格。交完首付后,开发商要求按照每平方米3800元的装修费收取捆绑的费用。“但我们注意到,包括公摊面积也要按这个标准交,但在购房合同里,房子装修的具体标准、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装修花费的具体明细,都不进行公示。”张女士说。
让业主们不满的,还有该项目的物业收费。据介绍,中欧国际城项目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7元,由于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一收费标准当然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是由开发企业直接定价。
在买房的过程中,业主还遭遇了房子不能用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难题,后来几经协商,虽然同意可以组合贷,但却要求业主们把装修款都交上去后,再交房款的30%,才能办理组合贷。
“普通工薪阶层根本承受不起这样的高首付,青岛的高新区本来就是引进人才的示范区,现在却成了开发商肆意敛财的‘摇钱树’,谁来买房都遇到这种霸王条款,谁能为百姓做主?”张女士气愤地说。
接到业主的投诉后,青岛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市场监管局多次对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进行行政指导,建议其修改相关条款。”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后来发现已签合同条款涉嫌违法立即立案展开调查,整理出涉案条款,并已提请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确认后将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业主们关心的违约金问题,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又根据该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购房者认为违约金约定不合理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或减少。
据了解,中欧国际城项目已按照青土资房字〔2017〕114号通知要求,在销售阶段将相关信息在售楼现场进行了公示,同时制作了装修样板间对外展示。开发项目在房屋销售前组织购房人先行参观了装修样板间,购房人是在知晓装修标准及价格的前提下,签订了《中欧国际城装修体验馆展示内容知悉确认书》。若购房人对装修有异议可按协议约定执行。涉及装修品牌问题,建议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对装修品牌应当公示,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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