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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了解到,日清食品1990年03月01日,注册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四方区(现市北区)长沙路103号,经营范围包括包装机械的制造、维修、销售;机械及零部件进出口。自2016年开始,日清食品在公司官网主页公司介绍中使用“中国第一家中日合资包装机械制造公司”等18项含有“中国第一家,中国第一台”的内容作为广告用语,但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4月24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
从日清食品的官网首页中可以看到,日清食品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没有再使用“中国第一家中日合资包装机械制造公司”等含有“中国第一家,中国第一台”的内容作为广告用语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访客提供更多资讯,并非推销产品或服务,非商业广告无广告主,内容若涉及服务或者产品,请勿据此作出购买与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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