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城央公馆办公房当成公寓卖 业主想退房遭拒

2020-02-29 19:44  来源:信网   浏览: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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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兰先生2019年上半年在城阳区长城南路56号的城央公馆项目上购买了一套房子,共花费60多万元。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告诉兰先生,房子属于公寓性质,可以住人,屋内层高4.7米,可以搭建隔层改成loft的形式。但兰先生买完房后才得知,房子的性质实际为办公用房,不具有居住属性,也不能变内部结构。记者试图联系项目售楼处及开发商中启胶建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但电话均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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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售楼人员始终称这个房子属于公寓性质,对房子属于办公用房这件事,售楼人员一个字也没提。售楼人员还带领兰先生参观了样板间,样板间被分割成两层。“销售人员说,房子在买的时候没有二层,需要业主买完房子后自己安装。”兰先生表示,因为他对于房屋性质方面并不了解,所以当时并未察觉这其中的“猫腻”,便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



2019年8月份,兰先生偶然得知,有的开发商擅自把办公用地的房子作为公寓销售,引起业主的维权。这引起了兰先生的警觉,他马上查看了双方的合同,结果发现,自己城央公馆的房子竟然也属于“办公用房”。



兰先生发来双方签署的合同,在合同的第三条第1项中写明: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第二十一条第5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用途、建筑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

“根据合同上写的,业主们买的房子既不能用于住人,也不能改变其结构变为loft使用,但是商家在宣传过程中,不仅闭口不提这点,反而在明知道不能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利用样板房迷惑业主,让业主搭建二层,已经属于欺诈消费者。”兰先生说道。

兰先生找到售楼处,要求退房,但对方以合同已经写明为由拒绝了兰先生。兰先生随后试图联系开发商中启胶建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但无论是合同上的电话还是网上的电话,一律无法接通。

既然合同上早已写明,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为何在样板房中,开发商仍搭建了二层?带着问题,信网首先试图联系开发商中启胶建集团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但信网先后拨打了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及网上所留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兰先生提供了售楼处负责人刘经理的电话,信网拨打过去,对方也始终无人接听。

通过查询了解到,在《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第七项中明确规定:房屋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显然,如兰先生所说,开发商擅自将办公用房当成公寓出售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兰先生已经将此事反映给城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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