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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左右,被告人薛某见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在藏马山进行开发建设,为取得补偿款,其自拟承包胶南市藏南镇曾家官庄村窑头沟荒山承包合同,且将承包日期提前至2001年,并找到时任村主任的薛某1签字确认,后薛某持该份合同获得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补偿款人民币20081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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