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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商转公新政5日实施

2022-12-03 09:36  来源:乐易青岛   浏览: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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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青岛提出首批“商转公”业务将于12月5日启动实施,将优先保障近几年在购房时已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较高利息的职工群体。

“商转公”业务即将存量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去年,全市大概有30万名有“商转公”需求的纯商贷职工,所需资金接近1200亿元,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的所需资金已经远超青岛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因此,“商转公”政策将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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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明确了首批“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需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所购住房是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借款申请人当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原商贷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差额部分,职工需自筹资金。“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具体执行选取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是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是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是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是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商转公”业务开展还需申请人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

基于流程对接、系统升级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

除此之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

未来将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商转公”政策,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和合作银行范围,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制度受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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