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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辛安府业主表示,物业一直服务不到位,却需要缴纳2.4元的高价物业费,现在要成立辛安府业委会,物业更是推荐业主当选业委会成员。
日前,辛安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辛安府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代表共有14名小区业主进行自荐报名,根据自荐情况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选确定。辛安府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正在按程序进行,小区内公示的名单为业主委员会前期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并非业主委员会成员。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派员担任。筹备小组用于业主大会召开前期的准备工作,和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需通过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街道将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例规定指导、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所有程序均合理、合法。
辛安府资料照片
辛安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提高物业服务标准。该物业服务定级为五星,物业费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已在公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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