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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从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获悉,青岛西海岸新区最新出台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
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原则上应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方式。
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一般不低于10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达产时限、亩均效益、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租赁期内,支付全部租金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开发,经出租人同意,可以申请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或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的转让、转租、抵押,但产业发展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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