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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做担保贷款70万进别的账户 聊城农行被诉

2019-12-19 20:32  来源:信网   浏览: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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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件新鲜事了,从申请办理到银行放款中间要经历多道手续,核对账户、签字确认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田女士的丈夫曾作为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兴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兴华支行”)协助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当时的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人的姓名以及贷款提取的账户信息。申请后,借款人以及田女士夫妻二人均没有收到银行的放款信息,可70万元的贷款却已被打入了别人的账户。这笔钱究竟去了哪里?谁又该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与农行兴华支行两次因此事对簿公堂,法院在调查后发现此事似乎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而是有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从办理贷款到现在已经近七年的时间了,这场贷款纠纷一直悬而未决。记者联系到了放款的兴华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还是以法院判决为准,银行方面至今也在等待司法处理的较终结果。

抵押房子做担保 贷款70万元却进了别人的账户

2012年年底,田女士与丈夫作为借款人杨女士的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兴华支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当时银行一位郭姓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时也明确了借款人杨女士的存折账户。“办完手续后,我们就回去等银行的放款信息,中间也联系工作人员询问,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银行额度紧张,让我们再等等。”田女士说,多次询问未果后,她就以为贷款申请没有获得批准,也就没再关注此事。

“可是到了年底的时候,银行却找到借款人,说她没有按时支付利息,这一下我们都蒙了。明明都没有放款,怎么会有付利息的事呢?”田女士跟贷款人杨女士一样一头雾水,在打印了银行流水账单后才知道银行早已放款,但收款人的账号却不是办手续时填写的那个,而且从放款后一直有人按月支付贷款利息,直到没人还利息了,银行方面才通知了借款人,田女士也是在这个时候才知道钱已经进入了别人的账户。

“账单上显示贷款直接进入了杨丽萍的账户,每个月还利息的钱是王丽丽支付的,可这两个人我们压根就不认识,也不知道为什么银行会把我们申请的贷款给了她们。”田女士满肚子的疑问无处解答。

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借款人败诉

2014年5月,农业银行兴华支行把借款人杨女士告上了法庭,田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因贷款担保人的身份也成为被告之一。

根据(2014)聊东商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兴华支行与杨女士于2013年2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农行兴华支行向杨女士发放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7.2%,按月还息,本金到期一次还清。截止起诉时,杨女士尚欠兴华支行本金70万元和利息4万余元。

对此,田女士的丈夫赵先生也就是贷款担保人表示只认可抵押事实,但对银行什么时间放款以及贷款去向均不知情。由于借款人杨女士未出庭,因而也未做任何辩解。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借款人杨女士败诉,应于判决生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

对于这一判决,田女士则表示十分委屈:“银行起诉的时候正赶上借款人杨女士生病住院,根本无法到庭。”田女士认为,当初办理贷款时确实已经明确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但银行放款时却没有把钱打到借款人的账户里,这明显不合常理的,“银行应该追究贷款到底去了哪儿,又是谁把这笔钱花了,而不是只根据当初的贷款合同起诉我们。”

借款人再起诉 法院认为可能存在犯罪嫌疑

虽然上述判决已经生效,但田女士认为这笔贷款出现了问题不应该由自己一方担责。2015年8月,借款人杨女士又把农行兴华支行告上法庭——这一次,杨女士的诉讼请求虽然被驳回,但原因却是这场纠纷中可能存在犯罪嫌疑。

经法院查明,当初双方在借款提取方式上约定的是借款人杨女士的账号,但在《个人借款凭证》中收款人的账号却变成了另外一人的账号。不仅如此,农行兴华支行负责信贷的经办人与实际收款账户的持有人还有着商业合作的关系,二人分别担任同一家公司的经理和运营总监,之前偿还的利息也是安排公司员工负责操作的。除此之外,当初用于贷款的《购销合同》上的购货方也证实从未指定收款人和收款卡号,也没有收到任何款项,就连合同中的公章也与实际使用的公章不符。

据此,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中《较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与《个人借款凭证》上指定的贷款提取方式不一致,杨女士否认收到借款或指定将款汇入他人账户,结合办理贷款所使用的《购销合同》上载明的购货方出具的证明,本案并非单纯的经济纠纷,可能存在犯罪嫌疑。

兴华支行:等待司法处理结果

一笔贷款,两场官司,放贷的兴华支行先是胜诉,后来法院又认为此笔贷款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从放贷时间算,到现在已经将近七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兴华支行曾向法院申请过执行,但较终也没有结果。

田女士告诉记者,在法院因认为案件中可能存在犯罪嫌疑后,这件事就移交到了公安机关,自己也在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但至今没有进展。

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兴华支行,银行办公室的赵主任表示银行方面不接受电话采访,但既然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事情的处理就以法院判决为准,“当事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也在等待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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