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证资金供需平衡,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20年12月25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聊住金委字【2020】16号)精神,建立、启动《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应急制度》,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以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均在95%以上,根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应急制度》,已达到应急响应指标,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执行规定额度的80%,即双职工缴存家庭较高贷款额度执行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较高贷款额度执行24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之外的所有提取业务,可申请逐月冲抵贷款或提取上年度偿还贷款金额,也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冲抵贷款本息。
三、其他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日期(或再交易房交易时缴纳契税日期)在贷款政策调整日期之前的,仍执行原政策;
2、缴存职工在提取政策调整前已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仍执行原政策。
3、高层次人才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予调整;
4、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5、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执行,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V:yz20060801,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